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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述保险史③丨付桐石:人保第一个100%胜诉的对外官司 2023-07-31 19:30:00  来源:今日保

口述丨付桐石 文丨徐晓


(相关资料图)

我于1930年出生于天津。家里穷,父亲是卖菜的,我小学都没毕业就出去学买卖。当了几年学徒,学买卖的地方黄了,失业了,那年我19岁,天津刚解放。

怎么办呢?这儿干几天,那儿干几天,当临时工,也不是长久之计。没辙,自个儿买本会计书看,然后去考银行,哎,一下给考上了,人民银行!

天津人保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保险公司,它是在1949年初接管中国产物保险公司的基础上,于当年10月跟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同时成立的。

保险公司在全市各个银行设有代理处,1951年我考进人民银行之后,被分配到中国银行的保险代理处,从此就干上了保险。

因为文化程度低,我是到公司之后现上的文化班,每天晚上学到九十点钟,第二天一早先去上课,白天工作。就这样,上完小学上初中,上完初中上高中,高中上了一年“文革”开始了,不让学了。

1958年底,国内保险业务停办,人保公司解散,大部分人去了财政部门、建设银行,我们十来个人留下来继续做国外保险业务。

外边挂俩牌子,一个“中国人民银行国际业务部”,一个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”;在内部,是中国银行下属的一个“保险科”,从局级单位变成了科级单位。

一直到1980年才恢复人保公司。

我在天津人保一直干国外业务,先是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。50年代正值美帝封锁我们,进出口保险业务很难做,出口FOB条件、进口CIF条件都争取不来,只有一些零星业务:

主要是出口到香港、新加坡、马来亚的酒、蔬菜、鲜果、药材之类的货物,远洋业务根本做不来,连日本的业务都做不来。以后慢慢好些了,跟外贸公司一起参加交易会,做做工作,争取卖CIF价格,基本上都在国内保险了。

那时候的路线是“政治挂帅”,有文化的不受重用,白有文化!怕他们“出身不好”“思想不好”。尤其是船舶险、飞机险这些涉外业务,像回金鳌这样大学毕业的,比我强得多,却不让他搞;越是像我这样没文化、没条件的,偏让我搞。只好边学边干,自己多下功夫。

以前天津没有船,1972年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成立之后,天津人保开始做船舶险业务。

为了熟悉业务,1973年,我和总公司徐文浩、天津分公司聂洪业,三个人跟着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轮“周游列国”,从天津新港到上海、新加坡、毛里求斯,从好望角转到非洲,再到欧洲,转了一大圈回来。

5月份出发,11月份回来,在船上待了半年多。刚开始时晕船,半个月吃喝不进,差点死了。在船上,我们要了解船长、政委、大副、水手等都有什么职责,各港口装卸条件怎么样,处理船损事故有哪些手续,观察所载货物在沿途的变化,考察航线上的海水温度、大气温度、舱内温度等,天天钻到船舱里去测量、记录。回来后写了几十页的跟船报告,分别报总公司、外贸部等几个地方。

1982年,冯晓增从天津新港调入保险公司,跟我一起干了几年,主要是船舶险和保赔业务。冯晓增是学外语的,当时处理船舶险案子,来的都是外文的电报、传真,他帮着翻译,我拟完中文稿之后他再翻成外文答复。后来处理“金平”轮赔案,也是他帮着翻译材料。

1976年12月8日,天津远洋公司所属、载重12000余吨的“金平”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察港装完货物后经苏伊士运河返航回国,当船只通过苏伊士湾东航道时,运河当局租用的一艘3000吨级的巴拿马籍(船东是意大利的)挖泥船“玛丽亚·路易斯”号违反运河航行规则,与“金平”轮相撞,我们的船首撞上了他们船的后半部,双方船壳损失并不严重。

几年来,我方一直寻求谈判解决,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(我方自认负“瞭望疏忽”的次要责任),但是对方不干,想要我们承担100%责任,向我方索取35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担保,这样就拖了六七年。

经我方保险代理人和律师交涉,双方达成互换担保协议,天津人保向对方提供100万美元担保,对方保险人向我方提供13万美元担保。双方按照国际习惯约定到第三国诉讼解决,对方以原告身份向英国高等法院海事法庭提起诉讼,天津远洋公司和天津人保公司随后宣布应诉,组成海事小组,开始积极准备。

1983年3月,“金平”轮诉讼案在伦敦开庭。中国方面去了四个人:“金平”轮船长黄康、二副郑克诚,天津远洋公司海务监督室主任赵绪庭,再加上保险公司的我。

实际上叫我去有点“别扭”,说起来像个笑话。

那个时候总公司下放对外赔款权限,天津分公司总经理50万美元、国外部经理5万美元、具体经办人员3000美元。50万美元以上的大案子报总公司去审批,50万美元以内天津自己做主。

“金平”轮已经超过天津的权限了,但是总公司国外业务部王海明刚来,上面只有国外部副总经理邓季秋一个人管船舶险,去不了。天津这边呢,叫咱去吧,咱不是党员,外语也不行;不叫咱去吧,咱是经办人,又没有别的更合适的人,犹豫不决。

最后总公司拍板了:还是叫老付去吧!

天津不通航,要从北京走。出发的时候就冯晓增一个人把我送到火车站,冯晓增还说呢:怎么回事儿,派你出国,公司都不管!到了总公司,邓季秋说:老付,怎么你自己来了?那还是你自己去办签证吧!我就从总公司坐车到大使馆办了签证。

人保和中远在伦敦都有办事处,给我们提供很多的帮助。

3月2日至10日,伦敦海事法庭开庭审理。庭审的时候,主要是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,“金平”轮的船长黄康和二副郑克诚作为证人出庭,我和赵绪庭坐在旁听席上,人保伦敦联络处的张铁鞠一边记录一边给我俩翻译。我方请了两位律师,一位是辩护律师,叫斯通;另一位是整理材料的事务律师,叫嘛“格拉汉”?人保在伦敦的保险代理叫韦伯斯特。我们白天参加庭审,晚上回来总结一天的情况,准备第二天的应对策略,反复演练,就这样搞了七八天。

一上法庭,就显示出咱们国家的优越性了。交通部、中远总公司和天远、人保总公司和天津分公司都十分重视,一声令下,该来的人都来了,证据准备得也比较充分。而对方呢,船长和大副都没有来,只来了一个二副。咱们的黄船长、郑船长很专业,又都是亲身经历,情况熟,回答问题都是实情实理,提供证据齐全,包括航海日志、工作海图、车钟日志、航海日志草本、船长报告等原始文件和记录。而对方却无法提供原始文件,回答问题驴唇不对马嘴,提供的证词前后矛盾,还有两个人的书面证词居然一字不差,一模一样,显然是作假的。

最后法官认为,中国船长熟悉国际航海规则和苏伊士运河的航行规则,是合格和称职的,他们所提供的证词和证据也是确实可信的。法官对双方证人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价,他认为:“金平”轮的黄船长是一位诚实正直的人,他的证词真实、可信;而挖泥船的二副则是一名无说服力的证人,他所讲的是谎话。法官在最后的判决书中甚至说:挖泥船证人说了什么并不重要,但是由此可以判断他是否讲了真话,这一点十分重要。可见法官对当事人的人品是十分看重的。

3月11日,伦敦海事法庭法官希恩当众宣读了判决书:中方胜诉,对方承担100%的船舶碰撞责任,并赔偿中方修船费用和六年利息及法律费用损失,共约13万美元。

你看看,本来对方想要我方承担100%责任,结果法庭判决他们承担100%责任。

据说,此次英国海事法庭审判“金平”轮碰撞案有三点打破常规:

一是审判开始,法官主动提议允许双方证人出席旁听。以往习惯做法,一方证人出庭时,另一方证人只能在庭外等候传唤。

二是在审判结束第二天就宣读判决书。以往英国海事法庭要在两个星期或一个月后才能公布判决结果。

三是两艘船舶在运动中发生碰撞,以往英国海事法庭判决一方承担100%碰撞责任的案例十分罕见。

而据咱们总公司的记录,对外打官司也从来没有100%胜诉过。

胜诉以后,我方的英国辩护律师很高兴,专门请我们到他家里做客。

我们一行四人总共在伦敦待了半个月,从1983年以后到现在,我跟他们仨就再没见过面。

回到天津后,有一家报馆来采访过,好像是青年报的,还让我写了个稿子,但是最后也没见报。倒是《人民日报》在3月23号发了报道,说:“这次海事诉讼的胜利,使国家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维护了新中国航运事业的声誉。”后来还有航海界、法律界的一些单位到天津来“取经”。

1993年63岁的时候,我办了退休手续,但实际上又在公司干了五六年,到快70岁了才不去了。退休的时候,我是公司的副总经济师、国际业务部副经理。

我从进了人保之后就没换过工作,好了坏了都在一个单位,干工作不松劲儿,就这么干了一辈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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